经过认真阅读和初步分析,所有这些案例中的行为表现,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四种类型: 一、泳酒不分的醉酒型。 游泳前不能饮酒,尤其不能大量或过量饮酒。因为饮酒后又去游泳,当身体受到冷水刺激后,或有可能引起大脑神经的紊乱。一旦神经紊乱,则意味着指挥中枢对心肺、消化、呼吸、内分泌等各个内在生理系统的失控,因而也就意味着危险的降临。 然而,在相当多泳友中,出于个人嗜好或应酬的需要,不仅晚上要饮酒,中午也要饮酒。如果酒友碰巧也是泳友,则因为“天下泳友一家亲”,不仅要陪酒,还要陪游。尤其那些生性豪放的人,明明已经醉醺醺的了,也还是一步不敢拉下。结果,一不小心,就在陪游中丢了卿卿性命。 案例一:2016年11月27日下午4时左右,四川省蓬溪冬泳协会会长戚国文在游泳中溺水身亡。其泳友何中海这样回忆说:“我发现红旗标志方向大约100多米处,一个跟屁虫漂浮物连动都不动在湖中心……”。据了解,该会长不仅水性上佳,也十分豪侠好客。其溺亡的大致原因与游泳前大量饮酒有关。 案例二:2017年1月31日上午8时30分左右,四川遂宁59岁的冬泳爱好者赵大哥在涪江渠游泳后,上岸穿衣服时突然倒地身亡。据知情者分析,这位赵大哥身体不错,没有任何不适应冬泳的疾病,可能是当日游泳超时,导致体力透支,“加之头晚饮酒偏多”,多种因素导致猝死。 警钟长鸣:游泳不喝酒,喝酒不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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