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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六米长鲨鱼进居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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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0 20: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汇泉湾泳客 于 2015-5-20 20:57 编辑

鲨鱼身上血迹斑斑。

  半岛都市报5月19日讯(记者 鲍福玉) 19日下午,观海一路附近非常热闹,一辆吊车吊起了一条重达千斤的大鲨鱼放到一居民院里。据现场居民介绍,鲨鱼是远洋捕捞而来,是一名邻居购买。渔业部门表示,噬人鲨是二级保护动物,他们将介入调查此事。

  “太惊人了,有人运来了一条大鲨鱼,得有一吨重!”19日下午2时30分,市民陈女士致电本报热线96663反映,观海一路附近一户居民正用大吊车往居民院里运送。记者随后来到现场,此时鲨鱼已经运到了旁边的小院里,附近弥漫着一股浓重的鱼腥味。只见鲨鱼放在地上,身上覆盖着篷布,露出的部位可以看到斑斑血迹,应该已经死亡多时。“这条鲨鱼是我们邻居购买的!”目击者张先生告诉记者,这条鲨鱼18日晚上就已经运到了此处,19日下午邻居找来了一辆吊车,将大鲨鱼直接吊进了院子里。

  据张先生介绍,鲨鱼体长约6米,重约千斤。“邻居说是从远洋捕捞回来的,这么大的个头,应该价值不小!”张先生说。这么大的鲨鱼为何会运到居民小院中呢?由于记者现场采访时,鲨鱼的主人一直没有现身,记者只能从邻居口中探听一二。张先生说,鲨鱼的主人曾表示,鲨鱼运回来是为了制作标本。不过现场也有其它居民表示,鲨鱼是运回来食用的。“去年也是这名邻居,买来鲨鱼后还将肉分给周围邻居们尝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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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5-5-21 14:21 | 只看该作者
不做违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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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015-5-21 17:11 | 只看该作者
纣王 发表于 2015-5-21 14:21
不做违法事

谢谢好朋友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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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5-5-20 21:53 | 只看该作者
国家保护动物,不许买卖。要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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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15-5-21 17:17 | 只看该作者
水上玩家 发表于 2015-5-21 09:00
不应该买,吃不了又违法。

谢谢好朋友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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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15-5-21 17:17 | 只看该作者
铁锚 发表于 2015-5-21 09:20

谢谢好朋友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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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15-5-21 17:16 | 只看该作者
快乐海洋 发表于 2015-5-21 08:43
有钱就应该任性吗?算了已经打上来。。。。。。。。。无语吧

谢谢好朋友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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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2015-5-21 17:16 | 只看该作者
独钓寒江雪.txy 发表于 2015-5-21 08:27
违法必纠!

谢谢好朋友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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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015-5-21 17:16 | 只看该作者
邺风洹波 发表于 2015-5-21 08:10

谢谢好朋友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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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5-5-21 09:42 | 只看该作者
要加强法律意识!!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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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发表于 2015-5-20 20:58 | 只看该作者

可能是噬人鲨,属二级保护动物

  “这么大的鲨鱼,是不是保护动物,能随便买卖吗?”记者随后将鲨鱼照片发给了岛城鱼类专家刘老师。通过照片,刘老师初步推测这条鲨鱼应该是一条噬人鲨,死亡时间在一到两天左右。刘老师说,这种鲨鱼在黄渤海偶见,东海以南比较常见。

  记者随后将此情况反映给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工作人员表示,噬人鲨被列入二级保护动物目录,是不允许买卖和交易的,他们将进一步调查此事。

  小资料

  噬人鲨,亦称食人鲨,为鼠鲨科噬人鲨属的大型凶猛鲨类。广泛分布于热带、亚热带和温带海洋,在我国分布于南海、东海和台湾南部、东部和东北部海域,是掠食动物中体型最大者,也是对人类三大危险鲨鱼之一,袭人事件一般多发生在浅水沙滩。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类国际贸易公约》规定,噬人鲨被列入二级保护动物目录,《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红色名录》将其列为易危动物,《中国物种红色名录》将其列为濒危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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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5-5-21 08:0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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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5-5-21 08:43 | 只看该作者
有钱就应该任性吗?算了已经打上来。。。。。。。。。无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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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主| 发表于 2015-5-21 17:21 | 只看该作者
今来 发表于 2015-5-21 10:27
违法行为啊

谢谢好朋友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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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主| 发表于 2015-5-21 17:21 | 只看该作者
我心向佛 发表于 2015-5-21 09:48

谢谢好朋友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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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5-5-21 20:2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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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楼主| 发表于 2015-5-21 17:14 | 只看该作者
岸上人 发表于 2015-5-20 21:20
有钱也不能太任性!

谢谢好朋友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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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楼主| 发表于 2015-5-21 17:1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汇泉湾泳客 于 2015-5-21 17:13 编辑
水上飞li 发表于 2015-5-21 10:32
保护濒危动物,人人有责。

谢谢好朋友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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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5-5-20 22:02 | 只看该作者
知法犯法还是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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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5-5-20 21:13 | 只看该作者
噬人鲨被列入二级保护动物目录,是不允许买卖和交易的,他们将进一步调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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