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三长两短:
“三长两短”通常用来指意外灾祸,民间多作“遇难”、“死亡”等讳词。 “三长两短”和以前的人死亡入棺木有关。棺木是用六片木材拼凑的。棺盖、棺底、左梆、右梆这四片是长木材;前头、后尾这两片是方形的短木材。为什么不叫四长两短?因为尸体入棺木后才上棺盖,所以只称三长。“三长两短”作为死的别称流传的范围越来越宽广,便由俗语为成语了。 另解:《礼记·檀弓上》有如下记载:“棺束,缩二,衡三;衽,每束一。” “棺束者,古棺木无钉,故用皮束合之。缩二者,缩纵也。纵束者二行也。衡三者,横束者三行也。衽(rèn),每束一者。衽,小要也,其形两头广,**小也。既不用钉棺,但先凿棺边及两头合际处作坎形,则以小要连之令固,并相对每束之处以一行之衽连之,若竖束之处则竖著其衽以连棺盖及底之木,使与棺头尾之材相固。汉时呼衽为小要也。” 也就是说,古时棺木不用钉子,用皮条把棺材底与盖捆合在一起。横的方向捆三道,纵的方向捆两道。横的方向木板长,纵的方向木板短,“三长两短”即源于此。衽原本指衣服的缝合处,此指连接棺盖与棺底的木楔,两头宽中间窄,插入棺口两旁的坎中,使盖与棺身密合。衽与皮条联用,就是为了紧固棺盖。发展到后来用钉子钉棺盖,既方便又快捷,衽也就逐渐被淘汰。三长两短的捆棺材皮条也随之消失,但这个词语却一直流传下来,在现代汉语中也经常使用。
I、十恶不赦:
指罪大恶极,不可饶恕。魏晋南北朝时期,历代都进行了法律法典的编纂,而在这些法律法典中,比较有影响的有魏时的《魏律》,北朝时的《齐律》,而后来据说的“十恶”最早也就出现在《齐律》中,当时称为“重罪十条”。 重罪十条把这十条罪行称为“十恶”,并且规定绝不赦免,到了隋唐就正式形成了“十恶不赦”的说法,所以说隋唐“十恶不赦”实出自于《齐律》的“重罪十条”。它的主要内容有:1、谋反,这历来都被视为十恶之首;2、谋大逆。指毁坏皇家的宗庙、陵寝、宫殿的行为;3、谋叛。谋叛是指叛逃到其它敌对国家;4、恶逆。指打杀祖父母、父母以及姑、舅、叔等长辈和尊亲;5、不道,无道。6、大不敬。偷盗皇帝祭祀的器具和皇帝的日常用品,伪造御用药品以误犯食禁;7、不孝。指咒骂、控告以及不赡养自己的祖父母、父母。祖、父辈死后亡匿不举哀,丧期嫁娶作乐;8、不睦。9、不义。指殴打、杀死长官(一般指州县长官),丈夫死后不举哀并作乐改嫁等。10、内乱。指与祖父、父亲的妾**。 唐《永徽律》所列举十恶与隋同。此后,除元代将十恶改为“诸恶”之外,明、清两代均将“十恶”列入刑律名例篇。现今十恶多为泛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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