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第24届全国冬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日期和地点 2017年12月2日至3日在绍兴市奥体中心游泳馆举行。 二、项目设置 (一)竞赛项目 50米、100米自由泳,50米仰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蛙泳,50、100米蝶泳,4X50米自由泳,4X50米混合泳接力。 (二)表演项目 50米不老松、50米男女结伴游、50米水上救护。 (三)《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达标活动。 三、参加单位 2017年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冬泳、成人、公开水域)、香港、澳门、台湾及特邀国际冬泳代表队。 四、参赛办法 (一)年龄规定 1、青年组:18-29岁组(1999年至1988年)、30-34岁组(1987年至1983年)、35-39岁组(1982年至1978年); 2、中年组:40-44岁组(1977年至1973年)、45-49岁组(1972年至1968年)、50-54岁组(1967年至1963年); 3、老年组:55-59岁组(1962年至1958年)、60-64岁组(1957年至1953年)、65-69岁组(1952年至1948年) 4、不老松组:70岁以上(1947年以前出生者)。 (二)男女结伴游、水上救护不限年龄。 (三)30-60岁组(1987年至1957年)的运动员可报名参加接力比赛。 (四)各队报名人数不限,每人限报2项(接力、男女结伴游、水上救护项目除外)。 (五)老、中、青各年龄组接力项目分别限报1个队,每队限报运动员2男、2女。 (六)水上救护各年龄组限报1队;每队限报3名运动员(2男、1女)。 (七)报名参加第24届全国冬泳锦标赛,可参加一项“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测试并颁发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印制的“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达标证书”。 (八)参赛运动员需持有《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公开水域、成人会员证》、参赛证或本人身份证,递交本人签字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并交纳报名费均可参加。 (九)参赛运动员身体健康要求 游泳竞赛是一项负荷强度较大的竞技运动,对参赛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赛者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游泳锻炼或训练的基础。参赛者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报名参赛。组委会建议参赛者赛前去相应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有以下疾病不宜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 3、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 4、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律不齐;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 6、不适合本项运动者。 在比赛中,因个人身体及其它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者个人承担责任。 (十)现役运动员不得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游泳协会下发的有关竞赛规定。 (二)各项报名人数不足4人(队),可并组比赛、分别录取。 (三)所有比赛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四)比赛顺序按照先女后男、先大后小和报名人数进行编排。 (五)运动员参赛时,必须向检录裁判员出示《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公开水域、成人会员证》、参赛证或本人身份证,无证者不得参赛。 (六)凡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者,取消本人所有比赛成绩和该队所属该队相应组别的团体排列名次。 (七)水上救生项目 1、每队由3名队员并排站在水中起点处,一手触及出发端池壁,另一只手触及救生圈。 2、听到出发信号后,3人共同推一个救生圈游进25米后,要求两名男运动员帮助(女运动员扮演伤员)“女伤员”仰卧在救生圈上,由2名男队员共同将“女伤员”拖带到终点。途中不允许“女伤员”助力游进,到达终点时要求3人触及池壁。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单项各年龄组分别录取前8名,颁发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统一制作的“全国体育竞赛获奖证书”。 (二)老、中、青各年龄组团体分别录取前8名,颁发奖杯。 (三)团体总分录取前8名,颁发奖杯。 (四)计分办法 1、单项各年龄组前8名分别按13、11、10、9、8、7、6、5记分,9至12名每人记取3分,13名以后每人记取1分; 2、接力前8名按27、21、18、15、12、9、6、3记分; 3、50米男女结伴游每组记取2分; 4、50米不老松每人记取2分; 5、50米水上救护每组记取2分; 6、老、中、青年龄组团体分数按单项各年龄组、接力得分累计相加,排列名次; 7、才艺展示按“歌咏大赛”实际得分加入团体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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