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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冬泳网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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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王对募捐专区提出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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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2007-12-5 19:53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冬泳后勤[/B] 发表: [quote]原文由 [B]紫衣の罗兰[/B] 发表:

做事需要善始善终,既然敢于承担这个责任,就应该做的漂亮,让大家心服口服!

回复这位楼主:我们敢于承担责任,我不知道我们怎样做才能漂亮,才能让大家心服口服!请明示!

[/quote]
82#
发表于 2007-12-5 20:03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冰岩[/B] 发表:

       看到鱼王对募捐专区提出批评 的帖子,想谈谈对提高工作效率的感受。河南冬泳联盟也曾困惑于效率低,为此我们出台了“《主席、副主席权力暂行条款》 http://www.china-ws.org/BBS/ShowPost.asp?id=67047,大家可以看看这个条款,感受一下,权力的集中是建立在民主咨询的基础之上的。

        关于资助对象,我想对黑狗鱼的资助既体现了爱心,也体现了冬泳人的团队精神,冬泳网的凝聚力,我觉得可以适当多给一点,因为涉及到冬泳、冬泳网专区版主这两件重要的事情,大家在想法和情感上会比较趋同一致。 

赞同。

83#
发表于 2007-12-5 23:32 | 只看该作者
河南冬泳联盟专区人身攻击处理及处罚条款 逸人
2007-11-20

http://www.china-ws.org/BBS/ShowPost.asp?id=64916

 

 

我的建议!!!! 逸人
2007-11-17

http://www.china-ws.org/BBS/ShowPost.asp?id=64389

期待着冬泳网也能有这样一个专门条款



[此帖子已被 冰岩 在 2007-12-5 23:41:41 编辑过]
84#
发表于 2007-12-6 00:05 | 只看该作者
五位斑竹辛苦了!向你们致敬!
85#
发表于 2007-12-6 09:42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江湖散人[/B] 发表: 让献爱心的人们能够感到欣慰,让爱心事业更长远,让更多的孩子受益!说的对.

 

86#
 楼主| 发表于 2007-12-6 10:26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锚钩[/B] 发表: [quote]原文由 [B]冬泳网总编[/B] 发表:

锚钩网友你好,我不记得您什么时候有给我发过短信,查了短信息也没有记录,应该不会错,估计是您记错了吧,可否将问题再次复制上来?如果是真的没给您回复,在此真诚的向你说声抱歉.不知现在回答是否还来得及?

协会内部的事情最好不要拿到网上来说,可以向领导反映,这里只是一个交流的平台,并不是解决问题平台,更不是答疑平台.



[此帖子已被 冬泳网总编 在 2007-12-5 17:02:31 编辑过]

.............................................................................................................................

《致中国冬泳网总编》
冬泳网总编先生:
您好!昨天,晨泳将“一汽·大众杯”中国冬泳网环保征文获奖证书和纪念品转交给我,非常感谢网友们和环保征文评委会的评委们还没有忘记“虾米人”!当然,我也应该感谢中国冬泳网和总编先生!因为授我荣誉并在荣誉证书上署名的是“中国冬泳网”,而您是中国冬泳网网络管理的总负责人!
荣誉和地位对于像我这把年纪的人已不再重要,但此次征文获奖仍令我十分感动!“人过留名,雁过留声”,几个月过去了,早已被中国冬泳网封杀死了的“虾米人”的网名仍然保留在网友们的记忆中!环保征文获奖名单在网上公布后,许多网友给我打电话、发信息,向我通报了这一好消息,并表示祝贺!我真诚地感谢给予我这份荣誉的网友们!感谢至今还没有忘记“虾米人”的朋友们!
在这次网络征文的获奖光荣榜上还公布:奖励“虾米人”经验值800分!请问总编先生,一个被你们无辜封杀、“关了禁闭”的“虾米人”将如何接受你们给予的这份荣誉和奖励?!你们不要再拿自己的矛戳你们自己的盾了,不要再自欺欺人了!在这次鱼王因会费而挑起网络纷争中,“虾米人”和“妫水人”只是代表广大泳友的合法利益,据理力争发表符合法理的维权言论而已,可是他们却被你们无理地封杀了!而那些骂人的“马甲”们却逍遥法外!这公平吗?!我想,现在应该是中国冬泳网向被无理封杀者公开赔礼道歉并恢复他们言论自由的时候了!
今年春节期间,几位俱乐部的理事小聚,酒桌上有人提议,让我起草一份《关于召开北京市冬泳俱乐部理事会的提案》,提案有20多位理事和队长签名。3月14日,俱乐部常务理事会召开会议,在认真学习两局414号文件的基础上,根据我们的提案作出两项决定:
一.今年的会费仍按原规定收取,最底5元。不合法收取的多余部分,要求退款者可以退款。
二.非法使用“北京冬泳协会”这一名称是错误的!今后仍然使用“北京市冬泳俱乐部”这一合法注册的名称。
在现实生活中,俱乐部常务理事会的这两项决定不能不说是民主和法治力量的胜利!但是在中国冬泳网,鱼王利用他手中控制的网络管理权,仍然封杀我们在网上的言论自由!在这场网络纷争中,鱼王利用他掌控的权力,把我们开出论坛,他似乎是一个胜利者,但我以为他是一个“胜利”的失败者!
在这次网络纷争中,鱼王目无法纪,破坏章程,无视政府主管部门的意见,听不得半点善意的劝告,在泳友们中间产生了极坏的影响!07年1月6日,当北京市冬泳俱乐部秘书长李志新将北京市民政局、财政局有关调整会费的414号文件递给他后,第二天(1月7日),在冬泳队长会议上鱼王拒不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不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仍然坚持提高会费的征收标准,并继续散布分裂北京冬泳组织的言论:“现在交5元会费的人只能是俱乐部的名誉会员……,交20元会费的是正式会员”,今后俱乐部的有些活动名誉会员不能参加!鱼王不负责任的言论,遭到许多队长和理事们的强烈反对!有些冬泳队整个队拒交今年的会费,使北京市冬泳俱乐部合法注册的会员由去年1107人锐减到今年的600多人!有近500名会员自动退会!他干了一件“为渊驱鱼,为丛驱雀”蠢事,果然被我言中!我不相信连一份《北京市冬泳俱乐部章程》都读不懂的人,能把北京市的冬泳队伍带领好!更不相信一个目无法纪,心胸狭窄,听不得半点批评意见的人,能把全国的冬泳人团结好!
中国冬泳网标榜自己要把网站办成一个“冬泳者的乐园”,请问总编先生:一个不讲民主和法制,一个没有公平和正义的网站,能成为冬泳者的乐园吗?!
最近在烟台版主会议上,聘请律师“乐水先生”为中国冬泳网的法律顾问。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的核心是公平和公正!我想,我提出的中国冬泳网应该向无辜被封杀者赔礼道歉并恢复他们在网上言论自由的权利这一问题,对中国冬泳网和鱼王来说,不能不说是一个严峻的考验!中国冬泳网聘请法律顾问,是真心实意地依靠运用法律去解决问题,还是装装门面而已?!中国冬泳网到底是走法制化管理的轨道,还是走“人治”或“权治”管理的轨道?!这不能不说对中国冬泳网是一个严峻的考验!我真诚地希望过去大搞“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中国冬泳网的不光彩的一页,能够永远的成为历史!并真诚地希望中国冬泳网能张开宽阔的胸怀,海纳百川,真正成为冬泳者的乐园!
总编先生:上述是因我网上征文获奖而引发的感言,以及几个月来我和泳友们在网下与鱼王据理力争,维护民主权利,捍卫自身利益的一些情况,现向您作一简要汇报。在我的ID号被封杀后,老伴“冰山雪莲”曾有两次与您短信交流,您在回复她的短信里有些观点,如“虾米人言论偏激”、“此虾米人非彼虾米人”等,本人不敢苟同!有时间我将继续与您短信交流。祝您健康、快乐!
                                         虾米人           2007.4.24.于北京

因原网名被你们无理封杀,为了将北京市人民政府民政局的声音传上中国冬泳网,我接受了友人赠予的此网名!

 

[/quote]

对不起,非常负责任的告诉您,关于这个事情我已经及时的给予了回复.我可以在这里再重述一遍.一,有关虾米人获奖的问题,我没有权利为您做答,因为征文比赛时,我还没有来中国冬泳网为大家服务.而且这是两个阶段的两个问题,需要不同对待;二,作为网站管理者,无权干涉地方协会内部事情,请不要就此事在网上进行讨论;三,关于封掉虾米人id的问题,我已经短信同虾米人太太说明,在此不再赘述,请原谅.

以上是关于短信内容的回复.以后有关此事将不再作答.请尊重别人,不要在此发表与主题无关的回帖.

最后再纠正一下这位网友的常识性错误,我不是先生,而是女士,注册资料都有写明,我的头像也能说明这个问题,请更正,谢谢!



[此帖子已被 冬泳网总编 在 2007-12-6 11:48:13 编辑过]
87#
发表于 2007-12-6 14:32 | 只看该作者
看了上面帖子有点想法,首先有纷争,歧见都很正常,而有些问题确实不是一会儿半会儿就能解决,与其诉说郁闷不如建设性对待中国冬泳论坛。其次虾米人提出的问题实在不该拿到这里说,私下协商沟通比这里更能化解误会和宿怨。总之说理要得,把事作好更重要。
88#
发表于 2007-12-6 16:12 | 只看该作者

五位斑竹的爱心公益工作成绩大家有目共睹,辛苦了!

        爱心资金有限,需求资金众多,难以满足每一位需救助人。有钱用在刀刃上,让更多人受益的做法完全应该。

        五位斑竹不在一个城市,沟通需要时间,工作需要程序,可以理解。

        楼主的善意批评,网友们的一些指责,都是希望冬泳爱心组织越办越好,五位斑竹正确理解好了。

         希望冬泳网越办越好!

89#
发表于 2007-12-6 18:22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平平鸳鸯戏水[/B] 发表: 五位斑竹辛苦了!向你们致敬!
90#
发表于 2007-12-6 20:06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汾河人鱼[/B] 发表:

五位斑竹的爱心公益工作成绩大家有目共睹,辛苦了!

        爱心资金有限,需求资金众多,难以满足每一位需救助人。有钱用在刀刃上,让更多人受益的做法完全应该。

        五位斑竹不在一个城市,沟通需要时间,工作需要程序,可以理解。

        楼主的善意批评,网友们的一些指责,都是希望冬泳爱心组织越办越好,五位斑竹正确理解好了。

    众口难调

         希望冬泳网越办越好!

91#
发表于 2007-12-6 20:29 | 只看该作者
泳友们你们好,义务就是付出,愿付出的人是永远没有错的,是高尚的。我支持奉献爱心的人
92#
发表于 2007-12-6 21:24 | 只看该作者
付出就是义务,我支持奉献爱心的人。
93#
发表于 2007-12-7 00:15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白乐泳[/B] 发表: 看了上面帖子有点想法,首先有纷争,歧见都很正常,而有些问题确实不是一会儿半会儿就能解决,与其诉说郁闷不如建设性对待中国冬泳论坛。其次虾米人提出的问题实在不该拿到这里说,私下协商沟通比这里更能化解误会和宿怨。总之说理要得,把事作好更重要。


        河南联盟专区的重要和敏感问题一般都是先在冬泳网短信沟通,再公告,提倡大家都多利用短信,同时多用调侃的语气说话,这样一般不会伤人,语言是个技巧,直来直去不是高水平的沟通,共同提高吧,就我个人来说,尤其需要提高。

谢谢“师哥”(咋叫着有点别扭啊,好在不是“师爷”)对我的欣赏,爱心专区版主们做的不错,都是奉献自己,都不容易啊!“师哥”不知你的主id是谁,联盟专区的风风雨雨使我学会了识别马甲,你不要再根贴了,用主id和我短信沟通,交个朋友,行吗。



[此帖子已被 冰岩 在 2007-12-7 11:35:05 编辑过]
94#
发表于 2007-12-7 07:15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实在凶人[/B] 发表: 赋予了你们相应的权利,却不能较好的完成所承担的义务,本身,这已经是一种失职,但更值得一提的是面对这项特殊的任务,你们承载的不仅仅是责任,更多的是希望和信任,面对那么多不论是善意的提醒还是恶意的挑拨,到现在,募捐工作到现在才有些眉目.这样的做事效率,如何博得大家的信任?以后的工作又将如何开展,实施?难道是让那些不怀好意的攻击继续成为话柄吗?

    成立爱心专区并不是一个虚设的形式,更不是要做秀给谁来看,而是通过我们的微薄之力为那些需要帮助的孩子们实实在在的做一点事,这才是我们真正的目的!

看了你的回复,你质问募捐工作到现在才有些眉目,如何博得大家的信任?那我请问你从开始上报到现在,他们上报的资料全吗?你看没有看他们的资料?难道资料不全我们也要给予资助吗?

95#
发表于 2007-12-7 12:31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自由人[/B] 发表: [quote]原文由 [B]平平鸳鸯戏水[/B] 发表: 五位斑竹辛苦了!向你们致敬!
[/quote]

不管别人怎么说,我们相信中国冬泳网,相信爱心小组的全体成员。在一个缺乏诚信的社会,你们的爱心和无私奉献尤为可贵!

96#
发表于 2007-12-8 13:06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深海精灵[/B] 发表: [quote]原文由 [B]快乐老头[/B] 发表: [quote]原文由 [B]寒江搏浪[/B] 发表:

    五位版主肩负着整个冬泳网以及4000多个网友的爱心和重托!能在黑狗鱼25日火化到2日,能在短短的8天之中,完成一项这么重大的决定,已经够快了,并且在缺少“接受捐助方”的申请和资料的前提下,已经是很难,很难了... ...。我是非常理解他们 !
    况且五位版主不是在同一座城市,沟通起来有一定的困难,所以,我认为大家应该相互理解。理解万岁 !

   五位版主从起草爱心专区的有关规则和办法,以及到成立以后,在日常管理,协调等工作中,还是尽心,尽力,尽职,尽责的.没有什么报酬,完全义务的奉献爱心!很积极的!很辛苦!

    这种精神,值得全体朋友学习 !

同意寒版主的意见! [/quote]

请给予“五人小组”多一些理解、多一些包容、多一些鼓励、多一些支持、多一些指导、多一些帮助、多一些善意的批评!

少来一些无端的质疑、无理的指责、恶意的诽谤!

请爱护冬泳网这块“净土”!

让我们(我的网友和泳友们)在献爱心的同时拥有一颗真正、纯洁而伟大的善心!

[/quote]我的理解是他们五位爱心使者,太认真了,总想把事情做得完美一些,正因为太认真,太过于谨慎的缘故,想面面具到,免得一些别有用心之类的钻空子,所以把事情搞得复杂化了,其实我认为每一件事情,要想做得没有一个人说闲话,那是不可能的,版主们,大胆的做吧,还有我们这么多有爱心人士会支持你们的!你们也够辛苦了,理解万岁!
97#
发表于 2007-12-8 13:13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青年教师[/B] 发表: 五位斑主在不同的城市,又都有自己的工作,完全利用业余时间操作这件事,作到这份已不容易了,鱼王也是严格要求你们,希望五位版主把事情办的更好,大家满意.知道你们做很多工作,但大伙并不知道,你们能否将开会的内容,发到网上让大家知道,,并一起参考意见.(个见)

[此帖子已被 青年教师 在 2007-12-4 12:24:05 编辑过]

领导们的电话会议内容就没有必要发到网上了,难道还不相信他们吗?再说总是有区别的吧!否则就不叫版主会了,变成论坛大讨论了,又不免会生事端,您说是吗?

98#
发表于 2007-12-8 18:22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阿庆嫂[/B] 发表:

[quote]原文由 [B]青年教师[/B] 发表: 五位斑主在不同的城市,又都有自己的工作,完全利用业余时间操作这件事,作到这份已不容易了,鱼王也是严格要求你们,希望五位版主把事情办的更好,大家满意.知道你们做很多工作,但大伙并不知道,你们能否将开会的内容,发到网上让大家知道,,并一起参考意见.(个见)

[此帖子已被 青年教师 在 2007-12-4 12:24:05 编辑过]

领导们的电话会议内容就没有必要发到网上了,难道还不相信他们吗?再说总是有区别的吧!否则就不叫版主会了,变成论坛大讨论了,又不免会生事端,您说是吗?

[/quote]

我看这位青年老师说的没错! 符合“公正,公开,透明”的募捐原则!有利于大家参与并监! 大家的钱,搞的那么神,反而不好!

99#
发表于 2007-12-9 10:30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文彪[/B] 发表: 做事需要善始善终,既然敢于承担这个责任,就应该做的漂亮,让大家心服口服!这样才能让谣言不攻自破,让献爱心的人们能够感到欣慰,让爱心事业更长远,让更多的孩子受益!说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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