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585|回复: 1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转>珍惜生命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5-1-26 17: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铁锚 于 2015-1-26 17:57 编辑


珍惜生命
张立巍
    青年歌手姚贝娜走了,又一位明星撒手人寰!
    相信惊闻这个噩耗的人们,肯定会怀疑自己是不是听错了消息。是啊,一个演艺事业如日中天的年轻歌手,年仅三十三岁就因病离开了人世,怎能不令人悲痛和惋惜?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演艺界名人英年早逝,与世长辞。罗文、高枫、高秀敏、傅彪、梅艳芳、潘安邦、王平、路学长……给大家留下了太多的遗憾。
    英年早逝的悲剧,不光在这些名人们身边屡屡发生,咱们普通人过早离开人世的更是数不胜数。这些残酷的事实告诉我们,生命是最宝贵的,更是最重要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通常把自己的事业放在第一位,他们每天都在为事业而忙碌着,打拼着,总认为自己的身体是铁打的,不会有什么问题,即使身体生了病也没事,自己稍微挺一挺就过去了,没那么娇气。他们把大部分的时间都用在了拼命工作,拼命挣钱上,硬是挤不出一点时间去做一次体检。其实,各种疾病就在他们不知不觉的情况下,已经在他们的身体里扎下了根。突然有一天,大病重病一下子突然向他们袭来,把他们全击倒了,甚至立刻夺去他们的生命。失去了生命,就算是拥有了世界,又有什么意义呢?
    每个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一旦失去就再也不能重来。姚贝娜的英年早逝,再一次给我们敲响了沉重的警钟。生命掌握在自己的手中,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珍惜生命,没有了生命,一切都将无从谈起。
转自1月26日天津《中老年时報》第5版  颐寿



评分

参与人数 3威望 +15 收起 理由
feixiang + 2 赞一个!
冰雪绢花 + 2
汇泉湾泳客 + 11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2#
 楼主| 发表于 2015-1-26 17:5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铁锚 于 2015-1-26 17:56 编辑

每个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一旦失去就再也不能重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15-1-26 18:10 | 只看该作者
没有生命还谈什么亊业,一切无从谈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15-1-26 22:0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鉄沙狼掌 于 2015-1-26 22:05 编辑

    健康是福,拥有健康就拥有美好的明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楼主| 发表于 2015-1-27 18:52 | 只看该作者
鉄沙狼掌 发表于 2015-1-26 22:05
健康是福,拥有健康就拥有美好的明天。

是啊!健康是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楼主| 发表于 2015-1-27 18:5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铁锚 于 2015-1-27 18:56 编辑
汇泉湾泳客 发表于 2015-1-26 18:10
没有生命还谈什么亊业,一切无从谈起!

谢谢大哥关注!加精!是啊!当一个人的生命都难维续,那就更谈不上干啥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5-1-27 19:01 | 只看该作者
    珍惜生命,警钟长鸣,身体,不只是老了才会出现问题,年轻人也要有健康意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楼主| 发表于 2015-1-27 19:07 | 只看该作者
冰雪绢花 发表于 2015-1-27 19:01
珍惜生命,警钟长鸣,身体,不只是老了才会出现问题,年轻人也要有健康意识。

谢谢您关注!是啊!生活现代化了,想不到的事就多了,除自身注意,对外来的伤害也要注意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5-1-28 14:3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汇泉湾泳客 于 2015-1-28 14:30 编辑
铁锚 发表于 2015-1-27 18:55
谢谢大哥关注!加精!是啊!当一个人的生命都难维续,那就更谈不上干啥了。

所言极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5-1-28 21:31 | 只看该作者
铁锚 发表于 2015-1-27 18:52
是啊!健康是福!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15-1-29 07:38 | 只看该作者
没有了生命,一切都将无从谈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15-1-29 07:38 | 只看该作者
没有了生命,一切都将无从谈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15-1-31 08:5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15-1-31 12:3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 ( ICP12013697-2 ) 11010802026271

GMT+8, 2025-6-9 01:59 , Processed in 0.052727 second(s), 12 queries , Gzip On,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