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爆炸暴露的两大致命危机
2015年8月12日夜,天津化工材料大爆炸,死伤者数字在渐次攀升,很多问题也在逐渐暴露,归结如下,这也是几大警示。 一、到底怎么样才能守住安全这个红线? 天津这次大爆炸,除过监管方的监管责任与厂方(瑞海国际)的安全责任之外,之所以造成如此之大的伤亡和破坏,另一个基本原因就是厂方与居民区道路等距离过近,超过安全距离太多。 国家安监局在2001年颁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规定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与周围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公路、铁路、水路)、工矿企业等距离至少保持1000米。瑞海国际的这块堆场占地面积4万6千多平方米,国家安监局规定,9000平方米即属于大型仓库范围,所以,瑞海国际堆场建筑距离应该必须执行1000米红线规定。 但现实情况却是,距离爆炸现场最近的小区只有600米——方圆3公里内有将近10个小区存在。距离爆炸点仓库500多米处,就是海滨高速和津滨轻轨,600多米处,是万科海港城三期居民楼。于是,在大爆炸发生后,正行驶在S11高速路上的一位司机被热浪冲飞,津滨轻轨在8月13日全线停运。距离爆炸中心瑞海物流仓库仅有600米的万科海港城窗户玻璃全被震冲而碎,家里一片狼藉,有的碎玻璃直接嵌入水泥墙。 瑞海国际堆场安全距离超标如此,那全国化工石化厂与与人口密集区域超过安全距离、亲密接触的有多少?有一组数据可以参考: 2006年,原国家环保总局曾组织了全国化工石化项目环境风险大排查,统计显示,在排查的全部7555个项目中,布设于城市附近或人口稠密区的2489个,占32.4%——这还只是局限于自2003年9月1日《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截止2006年3年时间之间已批复的拟建、在建和建成投产的化工石化类项目。 大家可以通过如上数据,以“你懂的”的推断大致得出目前中国化工石化厂址与居民区等人口密集区距离超越安全红线的有多少了。“南京金陵石化距最近居民区约200米;青岛丽东化工与最近居民区约600米;宁波镇海炼化,两万多人口的生活区就在二三百米外……”一位曾经参与过多地石化项目的前中石化高管接受《南方周末》采访时说。而上海金山石化厂区距离生活区的距离只有50-100米。 那么现在的问题是:安全距离直接关乎生命,为什么这么多的居民区和化工石化厂址就越过了这个距离? 回答这个问题,其实真是太简单不过的事情,答案不是居民区决策方、建设方、监督方无视化工石化厂的存在就建设过去,就是化工石化方无视居民区、人口密集区的存在就镶嵌进去,都为了自己的利益不管人民群众的死活,问题的关键是,作为城市和地方的领导干什么吃的,化工石化厂是一座城市、一个地方对民众生命安全威胁最大的因素之一,为什么要漠视这种情况的发生?自己解决不了的话,有没有向上级反映?反映了的话,上级有没有解决?结果有没有跟进? 就瑞海国际所在的天津滨海新区规划来说,一方面,滨海新区天津港定位是中国北方最大的石化产品储运和集散基地;另一方面,在天津市的规划中,滨海新区同时被定位为“宜居的生态城区”。当时这样两个定位,滨海新区的领导有没有觉得有冲突的地方,有没有想过安全距离的问题?有没有统筹布局? 中国现在城镇发展迅猛,同时化工石化项目上马也是如此,两者就像两个磁极在接近,但无论如何,这两者之间的安全距离不能打破,不能威胁或潜在威胁民众生命安全。这几年此类事故频发,该到下决心解决这个问题的时候了。最高层不是成立国家安全领导小组么,就应该把当下这最大的安全隐患解决一下,当下国家面临严峻的内外形势,这个问题更是亟待解决。 二、化工石化的安全责任、监督责任到底能不能靠实? 责任明确、制度明确的,追责进而靠实责任不难,纠结的是,有些企业会钻制度不明确、责任模糊的空子,客观地说,这类企业才是最大的安全隐患,这次天津瑞海国际事故就是这样的,类似的企业中国应该还有,必须深挖出来。 公开资料显示,瑞海国际是一家民营企业,在工商注册信息中,这家公司的业务范围是:在港区内从事装卸、仓储业务经营;装卸搬运;分拨、包装、简单加工;国际货运代理(海、陆、空运);集装箱储存、中转、拆箱;劳务服务;五金交电、日用百货、船舶配件、环保设备、橡胶制品、电子产品、机电设备、钢材、铁矿石、焦炭、照明设备的批发兼零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商务信息咨询。 也就是说,该企业的业务只限于普通货物的仓储。但就是这样一家本应该只经营普通仓储业务的企业,却被指定为天津口岸危险品货物集装箱业务的大型中转、集散中心,是天津海事局指定危险货物监装场站和天津交委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许可单位。毋庸置疑,有关部门指定的业务已经严重超越其注册范围。在这家公司的官网上,罗列的仓储业务的商品类型是: ······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氩气、压缩天然气等);第三类:易燃液体(甲乙酮、乙酸乙酯等);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硫磺、硝化纤维素、电石、硅钙合金等);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硝酸钾、硝酸钠等);第六类:毒害品(氰化钠、甲苯二异氰酸酯等);第八、九类:腐蚀品、杂类(甲酸、磷酸、甲基磺酸、烧碱、硫化碱等)。 这些都是危险品,已经严重超出其注册范围。那么,诸如天津海事局等部门,为什么要指定一家不具从业资格的企业做超范围的事情?谁给的指定权?谁给的经营权?出了问题怎么办?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设立存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必须向省一级的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市级安监部门提出申请,由这两个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审查,然后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在国家安监总局2012年颁布的《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办法》规定中写到: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不需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瑞海国际确实拥有港口经营许可证——(津)港经证(ZC-543-03)号。 也就是说,瑞海国际依据国家安监总局的规定,不仅否定了国务院的相关规定,也直接否定了自己原本的经营范围,就这样堂而皇之地经营起危险品业务。有没有经营能力?能不能确保安全?这些最基本的问题都被掩埋起来。 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来,国家安监局的这一纸规定,忽略了资格与安全两个大块。 再就是监督的问题。瑞海国际的注册地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这块区域归港航局管理,滨海新区的安监部门不负责港航局辖下的瑞海国际的安全生产等监管,瑞海国际的那张“港口经营许可证”的王牌,也是港航局颁发的,之外还附加了一个危险品存储许可证。 瑞海国际不仅在港航局的庇护下做起了危险品业务,更把堆场拓展到跃进路附近——明显远离港口,而可算作内陆堆场了。 于是,8月12日夜的灾难就发生了。有人把责任完全归结为港航局庇护下的瑞海国际,但滨海新区呢?就没有责任?你负责的安全对象到底是谁?是下辖的民众还是港航局和瑞海国际? 安监总局令人费解的规定、港航局的庇护、瑞海国际钻着空子做危险品业务并将堆场深入内陆且没尽到安全责任致使出现重大问题、滨海新区对安全隐患的漠视与听之任之,这些都是直接或间接造成这次灾难的因素。本着对死难受伤者、财产与精神受到损失伤害者负责人的态度,就得一层一层剥,该谁的责任就谁的责任,该改的制度就改。
总而言之,瑞海国际的这个事情,对于发展中的中国,提出了很多新形势下的新问题、也给出诸多警示,主要就是规划统筹的问题、制度的跟进问题、归属问题及相应责任问题、资格与监管问题。尤其是大力简政放权、大搞城镇建设、大搞自贸区建设,及内外形势严峻的当下,需要切实解决好这些问题。 说一千道一万,各种理由找个遍,无非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安全距离与安全责任(安全生产的责任与安全监督的责任),终归是安全——人民财产的安全,在为了政绩和利益拍板、上马的时候,第一需要反思的是安全。通过天津这次爆炸,很多人丧失生命、很多人受伤受到惊吓,很多人财产受损,更多的人会捐助、祈福,但更希望把这最根本的问题到底解决一下,让都尽可能别这样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