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黄鹤楼上演"跳楼秀" 将被拘留5至10天(图)2011年10月15日10:03汉网-武汉晨报尹勤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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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楼男子被救下后,瘫坐在地。记者尹勤兵 摄 昨天下午,一男子趁游览黄鹤楼之际,翻越护栏站在飞檐处欲轻生。经过近4小时的苦劝,最后回心转意被消防人员救下。警方称,将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对其行政拘留5至10天。
据目击者回忆,下午3点40分,一男子在游览黄鹤楼2楼时,突然翻越护栏。工作人员惊呼让他回来,但男子置之不理,一下攀爬至东侧飞檐处,并与救援人员僵持长达3个多小时。其间,不少游客纷纷掏出手机拍照。 轻生男子情绪激动,后经救援者了解,该男子姓贺,湖北赤壁人,现年45岁。 男子所处位置,距离地面高约13米。为稳定其情绪,消防人员和警方在地面铺设安全气垫。救援者与贺谈话,递水、香烟、盒饭,皆被他拒绝。为防止意外,武昌消防中队两名年轻的消防战士罗畅和姚鹏飞索性腰系安全绳,与其对坐在琉璃瓦上交谈。从社会现象,到家常琐事,慢慢地,男子情绪开始稳定。 至晚上6点50分,男子终于答应不做傻事。因其长时间处于高空,身体几近虚脱。救援人员上拽下托,终于将其安全带回到二楼,其间,罗畅曾脚下一滑,幸亏被安全绳拉住。男子一到安全地带,即瘫软在地,闭目不语。 公园管理处李主任表示,男子是购票入园的。近几年,此类借黄鹤楼之名有意制造事端、跳楼的事例有增多趋势。仅今年上半年,就发生过一起。他希望不要群起效仿,“有什么事情,应通过合法渠道走正常途径,而不应该影响社会秩序。” 黄鹤楼派出所肖警官表示,辖区有长江大桥、黄鹤楼等知名景点。近些年,为达到引人注意的目的,跳桥、跳楼的事件时有发生。他表示,《治安管理法》第24条规定,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可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处500元以下罚款。鉴于该男子的行为,已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将对其做出拘留5至10天处罚。 【律师点评】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张雪纯律师说,衡量“扰乱公共秩序”的三个要件,是“主观有违反社会管理的主动心态;客观上实施了扰乱行为;造成了一定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当前处于社会转型期,因暂时得不到解决的问题,一些当事人往往采取攀爬高楼、输变电塔等手段,以轻生为幌子,吸引公众眼球,以期达到解决事情的目的。她建议,正常维权应通过信访、诉讼、市长热线、媒体、寻求其他市民帮助等等合法渠道来进行,以“轻生”为要挟手段,实不可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