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老马驹 于 2011-5-18 22:55 编辑
有人并不赞同我宣传的观点,带游泳圈反而要了命﹗他在跟帖中说﹕ “老马先生的用意很明确,凡是帯救生器材的就保障了安全,凡是不帯救生器材的安全就没有了保障。就这么简单。 但是,死的那些人都带了救生器材的,生命悠关的时候救生器材并没有救了他(她)们的命,相反救生器材的绳子或浮力要了他(她)们的命。我并不反对带救生器材,相反提倡带救生器材,与老马的主张一致。所不同的是救生器材不是生命的唯一保障。 保护生命的应该是一个清醒明智的头脑。” 带泳圈是有害的﹗虽没有公开反对的言辞,其反对之意很明确﹗对此,我不得不悲愤地予以一驳﹕ 不那么简单!!那是朋友你理解的意思!我强调的是"游泳健身",基调是不包括去挑战自然、寻求刺激之类!一些溺水案例本身就证明他们轻视了激流,已属于头脑不甚清醒!事实证明:人在清醒时是很明白的;而人在糊塗时又是非常糊塗的!如要亲自糊塗一次可能不会有第二次!汉正街队大前年走的那位好泳友,是非常明白之人,机灵得很,可他在游泳晨练时糊塗地走了,在水中三天后才显身,三天哪!如果.....不说了。提倡仅是尽心,人各有志,不可强求!
汉正街队还有个老资格的冬泳人李复生,今年满70岁,他前几年就办了遗体捐献!他说,带个跟屁虫太保险了,至少可以保证我的遗体捐献是新鲜的!多高的思想境界!值得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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