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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红颜知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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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11-25 20: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没红颜知己,枉做男人一场》有感
“红颜知已”,已婚者潜在的移情别恋,欲望之舟停泊的港湾,对过去爱情的变相背叛(爱情产生和存在的价值是为了死亡和背叛);也可以说在试探、寻求和体验新的爱情!婚姻是爱情的坟墓,永恒的“爱情”从来都是美丽的谎言!爱情是短暂的、瞬间的,是异性之间对彼此美好的幻想,潜意识中对性的渴求和冲动。爱情是虚无飘渺的,是男女之间彼此欺骗、自我欺骗的托词。爱情之所以成为永恒的话题,是人们总以为自己可以捕获、拥有和享受她!事实上只有男女之间,夫妻之间的亲情和相互依恋才可能是永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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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0-11-25 20:2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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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0-11-26 17:3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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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0-11-26 19:1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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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6 20:5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 知足者常乐


    你好,谢谢,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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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6 20:5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 卡布奇诺

谢谢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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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6 20:5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 醉老虎


    老朋友你好啊!好久不见了,多联系 ,祝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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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0-11-26 21:5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修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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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0-11-27 15:2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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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0-11-28 00:04 |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太不好说了。如果把爱情和婚姻等同起来,就更没法说了。我们洽洽是把二者等同起来说爱情=婚姻,真的是这样吗?不是的。还要考虑性、爱情、婚姻之间的关系。爱情可以=婚姻,爱情也不可以=婚姻,反过来也成立;爱情可以=性,爱情不可能性不=性,反过来也成立,婚姻可以=性,婚姻不可能不=性,反过来也在立。上面的关系表明:性对于爱情、婚姻是相互必须的,婚姻对于爱情、性也是必须的,只有爱情对于性是必须的,对于婚姻是不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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