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运动员资格 (一)年龄规定 25—29岁组,必须是1981年1月1日至1985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30—34岁组,必须是1976年1月1日至1980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35—39岁组,必须是1971年1月1日至1975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40—44岁组,必须是1966年1月1日至1970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45—49岁组,必须是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50—54岁组,必须是1956年1月1日至1960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二)凡是在2007年以后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注册、2007年以来参加过全国游泳比赛的现役运动员不得参赛。 (三)公开水域游泳是一项有风险的竞技项目,对参赛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赛者应该身体健康,有常年游泳锻炼或游泳训练的基础,有以下疾病患者不宜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患者; 3、心肌炎和其他心脏病患者; 4、冠状动脉病患者和严重心率不齐者; 5、血糖过高和过低的糖尿病患者; 6、其他不适合运动的疾病患者。 在报到时必须向组委会提供比赛前3周在县级以上医院所做的心电图检测报告(附图表)、身体健康证明的原件,并现场签订自愿参赛责任保证书,否则不得参赛。 (四)凡是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中国泳协会员证),随时接受竞赛组会资格审查组的核实,凡是不能提供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