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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哥 日志

以前为“欧洲骑游讨论群”所写的纲要

热度 1已有 467 次阅读2010-9-8 11:32 |

有关欧洲骑行的几点思考
法理 要约
本临时组合皆因有共同要求和兴趣,经网上随意讨论而形成。以完成一次欧洲自行车骑游为目的。属结伴性质、无利益关系。出行前准备工作的付出和旅途中有关事情的决定,都以集体讨论为依据,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同时,存在有能力较强者的主动承担和限于能力者的积极推动之分别、无所谓责任的担当和被动的服从之说法。
对自己所参与的活动在实施中的不确定性和可能发生的风险,每个成员都有清醒的认知。相互承诺在任何情况下绝无可能对任何人作任何抱怨、责难、和补偿的要求;既:任何的结局和后果,完全由自己承担。
同时,结伴而行,相互间必然产生合作的关系。因而:团结、友爱、互助则是必然的趋势和共同的义务。
指导思想
我们旨在骑出国门、,亲历、实地去感受西方世界的精神文明;充实和丰富自己的人生阅历。同时,不可避免地向世界展示中国老年公民的风采。
面对欧洲社会的人文、历史、地理、民族、宗教、文化、艺术、建筑、饮食、风俗、民情;这一切,全是我们此行之所爱、之目的所在。但以短短三个月的签证期限;再加上我们有限的知识水平和单调的文化结构,以及捉襟见肘的支付能力:决定了我们此行不可能去作全面、深入的了解和游览。甚至可能挂一露万,错失很多的精髓,与其擦肩而过。但是,这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只要我们出去了、走到了、看见了、感受了,那么,就是极大的满足和可喜的收获。就不虚此行、不枉此生!
因各种局限,此行不可能全程骑行。要充分合理地利用当地的车、船等交通工具,尽可能的多走一些地方。
成员构成
50—65的男女老同志。相同年龄段的人都有在相同的历史大背景下的生活阅历,和对事物的认知感受基础。各种观点易于趋向一致。同为健康体魄的情况下,体力、耐力也不至过于悬殊。
经济承受能力当在差别不大的工薪阶层。故在吃、宿、行、玩、购的各种支出上较易取得和保持相同的步调和水平。
在国内有相当的骑游经历和较高的个人素质。不致在要对付国外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时,还要分神于骑游基础的A、B、C;还要内耗于同伴之间可能产生的种种不协调。
成员中要有核心;全体和行动才可能适时得以撑控、协调、沟通甚至决策。要有最起码是粗通英语者、要有电脑应用能力较强者、医务工作者、会修车的人。
对全体成员的要求:对内,甘奉献、有涵养、能包容、会克制。对外,落落大方、不卑不亢,能够在有意无意间以各种方式和在各个方面展示中国老人和平、友好、文明、向上的精神风貌。
不超过5—6人为宜。
准备工作
硬性准备:完成签证、备齐资金;按统一要求备齐个人装备;落实解决集体必须装备等。此条我们暂且简略不谈。软性准备:行程的安排、住宿的解决、游览的内容;机、船、车票的航程、班次及与行程的衔接和是否须提前予定等。例项明示如下:
五、 始发地点—各途经地点—终点
六、 上列各点到达具体时间
每一天所要到达的目的地、行程距离此行基本无虑。它要求承担者既要有较为丰富的涉外知识、还要具备较强的电脑搜索能力。这个承担者就是此行的主心骨,本次活动的灵魂所在。也既“成员构成”中所指的“核心。”
同时,每个成员还须明白:承担此工作的付出者所作的努力再大、计划得再周密、再详尽;届时都可能存在各种不确定的变数;都随时随地可能会作出调整甚或全体行动受滞。
关于住宿
前述准备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莫过于落实每晚的住宿。究其方式不外乎采取付费的营地露营或投宿酒店旅馆、不付费的野营这两种方式。
这两种方式的选择,取决于安全防范的考虑和经济承受的能力。在这点上既便如“较易取得和保持相同的步调和水平”的同为“工薪阶层”之间,也最易产生不同的认识和需求、最可能形成分歧和意见。所以,行前必须如以讨论。争取达成一个共同认可、具体明确的选择原则和执行标准。现抛砖引玉,提出几项观点和一个办法,看如何才能形成一个共识。
一、 欧洲之行肯定是高消费
二、 无论国内外,骑行就有风险
三、 既然都为在骑行上有相当经历者,当对野营不致陌生
四、 因宿处寻找的困难或其它原因,更因经济原因:此行肯定会发生野营的情况;并可能达到某种比例
五、 欧洲的社会发展、文明程度和安全系数当不亚于甚或优于国内
六、 公议一个可承受的上限,作为选择的标准。如
(1) 每天不超过多少我们选择付费
(2) 以5或10天为单位,单位时间内不超过多少我们选择付费
无论选择何种方式或标准,此点行前当有定论。
意外事件
在外有遭遇某些意外事件的可能:如社会治安、交通事故、骑行事故、自然灾害等。也有因个人因素导致某些意外发生的可能,如:疾病、证件财物丢失、触犯当地法规等。任何意外作用到某个人身上,情节轻可能耽误集体行程;严重则可能必须退出甚至危及生命。不可回避,有此种描述发生的可能。作为集体必须事先给出一个届时处置的大体原则。
首先,要区分纯属个人主观责任还是遭遇偶然或不可抗力。两者要区别对待。
前者如因为在:酗酒、行为不端、与集体格格不入等情况下发生意外时,集体可不顾而去。通知到家属和我外事机构则是尽了义务。而对于后者,集体当有救护、看护,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的义务。但只是止于义务而已。当得到了妥善安置、通知到家属和有关机构;那么,剩下的只个人、家属和社会的责任了。集体当继续行程。
而有关“实行了----义务”,得到了“妥善安置”,应该有个以时间来量化的指标:既最多不超过X天为宜。
约定细节
一、 个人装备:证件、手机、‘相机,大行16P折叠,野营用品、骑行行头、洗漱用品、换洗衣物等。总重量当限定在X公斤内。
二、 集体装备:修车工具及备件、常用和急救药品、饮事用具等。AA购买,余物不分配,归携带者。
三、 对领骑者责任和能力的要求要远大于国内。任何人、任何时候在骑行中不得超越领骑
四、 修车能力和责任心强者自荐殿后,行进中永居队尾
五、 集团形式骑行永不散团,前后相距不超过50M。领骑负责调整速度。
六、 骑行速度比在国内宜慢:应控制在15—22KM之间
七、 坡项、路口、红绿灯及入城时必须汇齐
八、 行动中失散时:个人原地不动,集体找个人
九、 中餐限于行动和时间,以各自为政或自行结合的方式:尽可能买食
十、 中晚餐尽可能集体搭伙。以市场或超市购物,自备干粮,集体提供汤、粥为主
十一、 经济由专人自荐负责。但凡吃饭、住宿、游玩、购物产生的任何花费,无论属集体之间、个人之间,须日清日结
以上是在去年,为骑行欧洲而参加了一个讨论群。在群里商讨中受托而写的一篇提纲性质的东西。虽最终没能成行,但文章中有些内容认为对以后可能会有的类似活动仍有借鉴意义。故,现补记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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