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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水城水上义务救援队章程

已有 658 次阅读2012-8-19 08:36 | 救援队, 水城, 睢县

睢县水上义务救援队章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名称:睢县水上义务救援队

第二条 睢县水上义务救援队属群众性社团组织,是睢县总工会游泳协会下属机构,接受睢县公安局、海事处、和总工会游泳协会的指导。主要职能是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接受社会求助,做好水上抢险救援及打捞工作。

第三条  救援队的宗旨是组织我县广大有爱心、有能力、有经验的冬泳爱好者,在锻炼身体、强健体魄的同时,利用自己的特长,配合110、海事处,参与水上抢险救援及打捞工作,为保障我县及周边地区水上安全,挽救群众生命,义务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业务范围

(一)、义务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尽力救助溺水者。

(二)、本着人道主义原则,义务帮助群众及时打捞溺水者遗体,减轻家属痛苦。

(三)、积极开展水上安全知识义务宣传,重点做好对一中、回中、三中以及全县各中小学的宣传,减少溺水事故的发生。

(四)、积极组织队员参加各种健身运动,宣传义务救援精神。

(五)、开展水上救援理论、救援技术专题研究讨论,对队员进行水上救助能力培训。

(六)、加强与外地市水上义务救援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 队 

第五条 入队程序:

(一)、本人在认真阅读救援队章程并同意后,填写救援队队员入队申请表,并在保证书上签字;

(二)、经救援队大队部会议研究通过,批准成为救援队正式队员;

(三)、救援队队员每年发展一批,在周年庆典前完成。新队员加入必须经过半年以上考察期。

第六条 队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队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队员有权参加救援队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队员有对救援队工作的监督权和批评、建议权;

(四)、入队自愿,退队自由。

第七条 队员必需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救援队决议,服从队长指挥;

(二)、配合县110、海事处救援,积极参与救援队组织的各项活动,接到救援通知后尽快赶到救援现场;

(三)、义务救援,不得索取任何救援费用及接受馈赠钱物;

(四)、出现意外,后果自负;

(五)、队员接到通知后三次无故不参加救援及救援队活动视为自动退队;

(六)、维护救援队的声誉,队员如有损害救援队声誉及其它严重违犯本章程的行为,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睢县水上义务救援队的负责人是大队长,大队长由全体队员在周年庆典大会上选举产生,任期两年。大队部由大队长、副大队长、指导员组成。暂设五个分队,分队长由队长、副大队长及指导员兼任。

第九条  救援队队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组织全体队员大会,负责对副大队长、指导员、分队长的任命;

(二)、负责组织调度各分队参与救援;

(三)、主持救援队日常工作。

 

第五章 经 

第十条 救援队的经费来源:

社会捐赠及其它。

第十一条 救援队的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救援队的发展上,不得在队员中分配。

第十二条 救援队的经费由大队部统一管理和支配,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十三条 救援队经费使用情况在周年庆典上公示。

 

第六章   

第十四条 睢县水上义务救援队是一个志愿者集体,在这里只有付出和奉献,谢绝任何想获得名利的人加入。

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救援队大队会表决通过,自2012816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睢县水上义务救援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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