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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0(五)晴(020)运动场不该搬迁

热度 1已有 138 次阅读2012-1-22 09:27 | 搬迁, 体育, 锦州市, 老百姓, 管理局

12.01.20(五)晴(020)运动场不该搬迁

看到锦政发〔2012〕1号文件,内容是《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体育场搬迁改造的通告》,文件中指出:“鉴于近年来我市城市布局发生较大变化,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完善体育设施布局,更好地满足市民需求,市政府拟对全市体育设施布局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1、将现体育场搬迁改造,保留西侧的综合训练馆、游泳馆,其他场馆拆除,拟进行商业、住宅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建。同时,在南广路南、馨雅山庄西侧拟建设新的体育场馆。2、广大市民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2年1月20日前进行反馈。通信地址:锦州市凌南东里宝地城B区1—2号(锦州市规划管理局);邮箱:[email=wuqichang197034@163.com]”


既然市政府诚心征求广大市民对体育场搬迁改造的意见或建议,我就畅所欲言,谈一谈自己的观点:

第一点、市政府说的“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完善体育设施布局,更好地满足市民需求”,这是十分正确的。那么怎样满足市民需求呢?如果把体育场馆建在南广路南、馨雅山庄西侧,那能够满足多少市民的需求呢?人人都知道现在的体育场在市民密集居住的中心地带,大多数老百姓随时都可以去那里健身,市政府应当在原地“进一步完善体育设施”,并对市民全面开放,这样才能“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使全民健身运动蓬勃开展。

第二点、众所周知,人民政府为人民,人民政府一定是人民的政府,而绝不是开发商的政府。“场馆拆除,拟进行商业、住宅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建”,这显然不是为了老百姓的利益,因为市区的商业网点已经到处都是,体育场附近的百货大楼、中百、中大,已经足够用了,市民不缺买东西的地方;城市基础设施配建也不必在乎一个体育场那巴掌大的地方;真正的目的是住宅开发,这是不言而喻的,把地处黄金地段的体育场这块地,卖给开发商,他们一定会出个好价钱,这才是最真实的目的。

第三点、人民政府还是想着人民的,今年的市政府一号文件中规定:“广大市民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2年1月20日前进行反馈。”虽然时间短点,但是意思还是有的,不管诚意有多少,我觉得还是要相信人民政府,他们不会违背广大人民的意愿。如果某位政府的公务员敢于背道而驰,强行对体育场搬迁改造,那么等待他的将是人民做出的严正宣判。


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回复 合肥冬泳 2012-1-23 21:23
新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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