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广《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实施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推广《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实施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2011-08-22 15:21:00 中国冬泳 游泳字220号 关于推广《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实施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中国游泳协会场馆委员会会员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实施办法》(游泳字162号)文件精神,让更多的游泳健身爱好者积极参与其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员单位本着自愿原则,可以中国游泳协会场馆委员会员单位名义在各自游泳场所举行“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达标活动”。 二、举办活动期间必须严格按照《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实施办法》中相关要求进行达标测试,并使用全国统一的证书证章。 三、举办单位可参照“关于办理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证书证章订购手续的通知”(游泳字212号)文件要求申请证书证章。 四、联系方式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社会活动部,联系人:张伟,电话:01067170581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主题词:游泳中心 等级标准 通知 好事!:handshake 欣赏了!:victory: 回复 1# 合肥冬泳是一件大好事!:victory: 赞一个! :lol:lol:lol:victory: 本帖最后由 老马识途 于 2011-8-28 05:47 编辑
好事顶一个!
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实施办法》,促进我国游泳运动的迅速健康发展!:victory: :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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