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泳人游泳与野浴的三大本质区别
2011年8月16日的《锦州晚报》第一版用了整版的篇幅刊登了记者孟嘉多的文章《冬泳协会救人英雄面临被质疑的尴尬》。文章指出:“15年来,30多条生命被小凌河吞噬,但野浴之风难禁。大家都在寻找野浴者‘前仆后继’的原因,就连多次在小凌河义务救人的冬泳协会也受到质疑。有质疑者问,冬泳协会在小凌河组织游泳算不算野浴?甚至认为,冬泳协会在小凌河游泳,在不经意间透漏给大家一个信息----此处可以游泳。无形中起到了示范作用。”
这就是一直以来令锦州市民困惑的一个严肃问题:“冬泳协会组织会员在小凌河游泳与野浴有什么联系和本质区别呢?”
从表面现象上看,凡是在自然水域游泳的游泳者,包括伟人毛泽东横渡长江都可以统称为广义上的“野浴”,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简单道理。
人人都清楚,“禁止野浴”的野浴是指擅自到自然水域里游泳,这与冬泳协会的会员在自然水域里游泳的不同就在于是不是有组织的开展在自然水域里的游泳活动。锦州市政府和锦州驻军曾经连续六年组织六次军民横渡笔架山海域活动,那一定不是野浴。锦州市冬泳协会是经过市体育运动委员会和市民政局正式批准成立的群众体育组织,他们开展的游泳活动都是有组织地进行。
因此,是否有组织地开展到自然水域里的游泳活动,是冬泳协会会员游泳与野浴的第一大本质区别。
人人都清楚,因野浴而造成生命危险甚至溺水身亡的多数人都是没有经过严格的游泳训练,没有水中自救的经验和能力的下水者,这是显而易见的。所谓“打死犟嘴的,淹死会水的”,那是十分肤浅的认识,因为真正会水的人必须具备高超的游泳技巧和全面的游泳知识,对水情必须详细了解,对安全必须高度重视,对水中自救和救人等技术熟练,所以真正会水的人在自然水域里游泳不会有生命危险。
因此,是否经过严格训练掌握一定的游泳技术和自救与救人本领,是冬泳协会会员游泳与野浴的第二大本质区别。
人人都清楚,因野浴而溺水身亡的一部分游泳者没有任何安全措施,有的由于患有心脑血管疾病或低血糖等病症,有的因为过量饮酒后游泳,在水中引发心肌梗塞或脑昏迷、神智不清而猝死。而锦州市冬泳协会的会员在自然水域里游泳,必须严格执行锦州市冬泳协会制定的《八条禁令》,全体会员都要年年经过身体检查,确保无不适宜游泳的严重疾病方可保留会籍,允许下水游泳。锦州市冬泳协会的每位会员都有中国冬泳委员会审批下发的《冬泳会员证》,冬泳人持此证无论走到哪里都可以到当地的自然水域里游泳。
因此,是否具备冬泳会员资格和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是冬泳协会会员游泳与野浴的第三大本质区别。
为了禁止野浴,确保在自然水域里的游泳安全,希望广大游泳爱好着尽快加入到锦州市冬泳协会中来,因为那些溺水身亡者都不是冬泳协会的会员,都没有经过冬泳协会的严格训练和日常学习,他们如果是冬泳协会的会员就不会发生由于野浴而导致的那么悲惨的结局了。 好帖 言之有理。“浴”和“游”是两个概念哦。 好 :victory: 2011年8月16日的《锦州晚报》第一版用了整版的篇幅刊登了记者孟嘉多的文章《冬泳协会救人英雄面临被质疑的 ...
笑看人生 发表于 2011-8-17 14:53 http://bbs.china-ws.org/images/common/back.gif :lol:lol:lol:D 这篇佳作能在《锦州日报》上刊登就更能说明问题了! 看过你的帖子:handshake欣赏了!:victory: 这是一篇很好的有关游泳方面的文章,冬泳人强调的是科学游泳,野浴是盲目的无组织的。文中阐述了冬泳与野浴的关系和后果,值得学习和宣传。 回复 4# KTW :victory: :victory: :victory: 好文,拜读。。。 这是一篇很好的有关游泳方面的文章,冬泳人强调的是科学游泳,野浴是盲目的无组织的。文中阐述了冬泳与野浴 ...
同感!:handshake 很好的有关游泳方面的文章,学习了。 游泳是一项高危运动,办个证不如买个跟屁虫,有证也得注意安全那!
有理有据,好文章!学习了。 锦州市冬泳协会的每位会员都有中国冬泳委员会审批下发的《冬泳会员证》,冬泳人持此证无论走到哪里都可以到当地的自然水域里游泳。 有条有理,令人服气。 好帖,欣赏了。。。 很有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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