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7-4-11 11:08

请尊重生命

<P>请尊重生命<BR>看了辽沈晚报4月10日A7版报道有感。<BR>一位母亲把一对双胞胎意外的生在了回家途中列车上的厕所里。这位伟大的母亲在无奈之下用指甲掐断了脐带,竭尽全力的抢救了婴儿。令一个新生儿却被狠心的抛下六楼。还有前些天的报道,一位母亲把婴儿摔、踩死在厕所里。看了这些报道真是令人胆颤心寒。难道在她们眼里,新生儿不是生命?难道对自己身上掉下的肉就没有一丝丝的感情?难道面对鲜活的生命您就没有一点点的恻隐之心?难道您不清楚您正在犯罪?总之是让人难以理解。<BR>同样是母亲,做人怎么差距就那么大呢???<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P><P>&nbsp;</P>

夜航船 发表于 2007-4-11 11:13

同样是母亲,做人怎么差距就那么大呢???

清清明月 发表于 2007-4-11 11:30

<FONT size=6>&nbsp; 这样的人不配做母亲,禽兽不如.天理难容.</FONT>

乐水嘉州 发表于 2007-4-11 12:54

尊重生命<br>尊重生命<br>尊重生命<br>

依山伴雨 发表于 2007-4-11 16:20

原文由 zzss5527 发表: 尊重生命<BR>尊重生命<BR>尊重生命<BR>

侯哥 发表于 2007-4-11 19:03

原文由 清清明月 发表: <FONT size=6>&nbsp; 这样的人不配做母亲,禽兽不如.天理难容.</FONT>

发表于 2007-4-12 15:43

感谢各位朋友的支持!

畅游白令海峡 发表于 2007-4-12 19:43

原文由 清清明月 发表: <FONT size=6>&nbsp; 这样的人不配做母亲,禽兽不如.天理难容.</FONT>

天地一沙鸥 发表于 2007-4-11 22:01

虎毒还不食子那。

傲雪寒梅 发表于 2007-4-11 22:44

原文由 清清明月 发表: <FONT size=6>&nbsp; 这样的人不配做母亲,禽兽不如.天理难容.</FONT>

泳者无惧 发表于 2007-4-11 23:54

原文由 清清明月 发表: <FONT size=6>&nbsp; 这样的人不配做母亲,禽兽不如.天理难容.</FONT>

发表于 2007-4-11 23:18

感谢各位朋友的跟贴、支持!

大度英雄 发表于 2007-4-12 09:17

原文由 清清明月 发表: <FONT size=6>&nbsp; 这样的人不配做母亲,禽兽不如.天理难容.</FONT>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请尊重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