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谷 发表于 2010-8-6 08:28

(转)打工仔为救两溺水男孩身亡 被救者悄然离开

本帖最后由 山谷 于 2010-8-6 08:41 编辑

         2010年08月06日03:27东方今报
      第一次出远门,他就为救人魂断他乡。
  他叫胡健,今年18岁,安徽人,跟着父亲在郑州一家具厂当学徒工。这几天太闷热,吃过晚饭后,他就和两个同伴去玩水。洗完澡正准备离开时,有俩男孩被冲到河里,他立即转身去救,结果再也没上来……
  □今报记者 王东霞 实习生 张思恺/文
  【现场】群众为他叹息
  昨日凌晨零时20分,郑州市新107尚庄桥下,一声“捞上来了”,吸引上百市民围观。“可惜了。”看到捞上来的是一具冰冷的男孩的尸身,人们叹息着。
  4日19时20分许,有人报警称同伴溺水。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中队、郑州市管城区消防大队一中队20多名消防队员赶来救援。据其中一位中队长朱华介绍,河水最深处2米多,水下遍布淤泥、石头,搜寻难度很大。他们联系河务部门,减少上游放水量,并进行不间断搜寻。溺水男孩父亲也多次下水搜寻,5个小时后,才将男孩捞起。
  胡健的父亲胡智说,他们是安徽桐城市新渡镇永久村人。12年。今年年初,他带儿子来打工。“他妈不放心,这是孩子第一次出远门。”胡智说,这下他没法给家里交代了,胡健的爷爷都80多岁了,出事后还瞒着他。
  【目击】为救俩小孩出事
  “先是俩小孩掉水,他去救的。”有人称。
  李保磊,一个身穿短衫的男孩,一脸惊惧地站在河边。他是整件事的目击者,溺水的同伴叫胡健,18岁,和他同在一个家具厂上班。
  4日,吃过晚饭后,他和胡健、郑保锋一起来这儿玩水。“就在浅水处洗洗,我们就都上来了。”
  李保磊说,胡健就距离他们两三米远,坐在一处台阶上。
  由于上方水坝处一直在向下喷水,胡健旁边台阶上的两个小男孩,被冲到了水里,胡健就过去救。“也就一分钟,三个人都看不见了。”李保磊赶紧喊人,有两个大人跑过来。
  很快,两个小孩被人救出来,胡健却不见了。
  事后,胡健父亲拿的一份南曹乡派出所开具的出警说明,也证明了胡健是为救两个男孩落水的。
  【探访】事发地水流汹涌
  昨日15时,记者再次来到尚庄桥,下方是十七里河。
  在桥下乘凉的冯先生说,这里的水坝今年2月才修好,每天都往下喷水,下游还设有拦水坝,所以此处的水最深。
  河边坐着3位河道管理人员,他们随身带着喇叭、录音机,录音机不停重复播放着不能游泳的通知。河边也竖有“水深坡陡,禁止游泳”的牌子。
  【遗憾】被救男孩没出现
  昨日记者来到尚庄桥,向多人询问前日事故。他们都知道有男孩为救人溺亡,但不知道被救出的俩男孩是谁。“可能是外地人,如果是附近村里的人,会知道。”一60多岁的大妈说,她当时也来到了现场,但只顾着注意打捞救人男孩的情景,其他没注意到。
  一消防队员说,被救的俩男孩很早就离开了。
  胡智说,虽然儿子是为救别人出事的,但他也没见到被救的孩子,或者孩子的父母。
  【期待】认定为“见义勇为”
  胡智说,他现在就想尽快将儿子火化后带回老家,不然看着也伤心。“我是一个外地人,不知道要求什么”。
  胡智说,别人都说儿子是“见义勇为”,可这个咋申请他也不知道。儿子没了,如果有个称号,他说心里会多点安慰。
  胡健是否属“见义勇为”,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张少春律师认为,只要是为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挺身而出的行为,就属于见义勇为,胡健的行为符合见义勇为的定义。虽然胡健是在“禁止游泳”的河道内洗澡,但并不应影响对此事见义勇为性质的认定。
  另外,律师认为被救的俩男孩,按照相关规定,也应对死者家属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
http://news.qq.com/a/20100806/000168.htm

山谷 发表于 2010-8-6 08:29

本帖最后由 山谷 于 2010-8-6 08:42 编辑

(转)夫妻为救人沉海身亡 被救者悄然离去(图)
2010年08月05日06:39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许海鸥




http://img1.gtimg.com/news/pics/hv1/4/130/592/38527954.jpg农勇汉夫妻就是在这片海滩上因救人而遇难的8月1日,在北海大墩海海面,一对夫妻为营救一名溺水少年而双双遇难。目前,北海市委宣传部正在准备材料,以为这对夫妻申报见义勇为荣誉。最关键的一份材料,是获救者的证言。然而,那名少年获救后没再露面。这对为救人献身的夫妻,丈夫农勇汉是广西渔轮厂的工人,妻子郑文舟是当地一所小学教师,他们的女儿下学期就要上高三了。据姚先生介绍,他和农勇汉夫妻一样,都是当地的游泳爱好者,每周都会到海里游泳几次。8月1日晚7时许,他和陈女士、农勇汉夫妻四人开车到大墩海游泳。当时,天色渐渐变暗,潮水退得很低。没多久,海上起了风浪,他们便起身往岸上走。这时,海里有人喊“救命”,他们循声看去,只见一名男孩在风浪里挣扎。水性较好的农勇汉夫妻便赶过去相救。姚先生和陈女士的水性不如他俩,不敢贸然前往,姚先生跑到附近借救生圈,陈女士在海边焦急地守望。陈女士回忆说,风浪中,她看见农勇汉夫妻快靠近溺水少年时,农对妻子说“我去行了”。随后,农把少年往岸边推,少年得救了。他回头寻找妻子,瞬间,就消失在海浪中。陈女士定睛一看,郑文舟也不见了。陈女士转身一看,一名男士牵着获救少年的手准备离开。她冲过去问:“刚才是你喊救命的吗?”少年说:“是啊,刚才还喝了几口水,差点没命了,幸好有人推了我一把。”他大约13岁,说普通话。陈女士急切地向附近的人求助,附近的几个人不识水性,风浪又大,他们不敢贸然下海。几分钟后,终于借到救生圈的姚先生跑回来,套上救生圈就下了海。姚先生在附近海域寻找了十几分钟,首先发现了郑文舟。她面朝下、背朝上浮在海面上。一会儿,农勇汉在不远处也浮出了水面。姚先生把农先生夫妻俩同时往岸上拉。农勇汉的身体已经发硬,郑文舟的身体还是软的。把两人拉上岸后,姚先生对他们进行了急救,但没能救醒他们。120赶到后,医务人员确认两人已经遇难。这对夫妻的义举震动了当地,一家网站相关帖子的点击率超过4万。记者看到,先后有数名网友跟帖说,自己是目击者,看到了农勇汉夫妻救人献身的经过。目前,警方正在寻找那名获救少年,并期望更多知情人提供线索,以证实这一经过。记者了解到,农勇汉夫妻的家人说,他们希望能找到那名少年并不是想图报答,只是想让他作个证。编后语救人者不应成为悲剧主角当农勇汉夫妻沉入黝黑的海水中时,一名男士牵着那名被救的少年拔腿就走。孩子不懂事也就罢了,那名男士着实令人不齿。且不说知恩图报,他总该看一眼是谁救了孩子吧。也许,他担心救人者的家属会找上门来索赔。可人家不要啥,只要他和孩子做个证。他的自私和冷漠,令人寒心。这些年来,“知恩不报”甚至忘恩负义的事时有所闻,比如公交车上,当一位见义勇为者擒获窃贼遭到对方殴打时,被窃者却拿了失而复得的皮夹子,不敢吭声,一走了之。被救者为何屡屡选择逃避,为什么见义勇为者的悲剧频繁上演?为什么救人者反倒成为悲剧的主角?这不仅仅与个别人道德失准的社会现实有关,更与我们这个社会保障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法规缺失有关。应当尽快出台或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被救助者的责任和义务,对被救助者的个人行为进行法制约束,以保障部分被救助者的个人行为和道德不会超出社会承受度之外。只有这样,才能减小见义勇为者成为悲剧主角的可能性,才能激励更多公民敢于和乐于见义勇为。

山谷 发表于 2010-8-6 08:39

为什么见义勇为者的悲剧频繁上演?为什么救人者反倒成为悲剧的主角?

钢铁老太 发表于 2010-8-6 09:03

胡健:为营救二个溺水男孩自己失去了年青的生命!这种见义勇为的精神是很敬佩的!
见义勇为人人赞,被救者(孩子父、母)溜之大吉实可恨!

今来 发表于 2010-8-6 10:13

警醒世人确保安全

商丘山风 发表于 2010-8-6 11:56

我们追求的,正是我们身边所缺失的,见义勇为,这一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今天,却时常遭到无情的、意外的打击,英雄们的挺身而出,让天地在瞬间变得激荡人心、温暖人心,然而被救者的冷漠,却让一个个英雄流血之后又流泪。有时候我会陷入沉思,为什么社会发达了,进步了,而有时候人们的道德底线却在下降了,甚至沦丧了,难道是钢筋水泥禁锢了人们的灵魂?还是无情的自私扭曲了做人的灵魂?
      做人的最低底线现在到底还有多少?
      每每看到英雄们的悲剧,我的心就会为英雄的壮举激动并感恩,激动是因为英雄们的壮举让我看到了人间自有真情在,感恩是因为英雄们的壮举让我明白人要学会感恩,但我也同样会为英雄的悲剧而悲愤不已,伤感不已,悲愤是因为获救者或围观群众的冷漠深深的刺伤了善良人们的心灵,让善良的人们无法面对那种绝情与冷漠,伤感是因为英雄走后的悲剧让我感觉到人情的自私与冰冷。
       但,不管怎样,我依然坚信,见义勇为,是我们每个有社会良知的人都应该积极弘扬和传承的精神,无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时代都需要见义勇为,尤其在物欲横流的时代,我们每个有良知的人们都应该挺身而出,为见义勇为者鼓与呼,因为,时代,需要见义勇为,时代,在呼唤见义勇为!
      向英雄致敬!向见义勇为者致敬!

颜影嫣 发表于 2010-8-6 18:22

:lol:Q:curse:;P

楼上看风景 发表于 2010-8-7 08:50

向英雄致敬!向见义勇为者致敬!

冰岩 发表于 2010-8-7 18:54

见义勇为的称号最好不要授予少年儿童。会产生误导。儿童只能呼救,千万不要下水施救,也不要伸手,除了送死几乎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大多数儿童溺水死亡都是因为“见义勇为”而死的,他们的实际救生意义不大,越忽悠儿童,这种无谓的死亡越多,父母把孩子养活大不容易啊,不恰当的宣传是杀人不见血。

龙虎 发表于 2010-8-7 21:06

被救人不谢已成普遍现象。襄樊今年在汉江救起的30多人中,只有一个家长表示感谢的,其他都是一走了之。救人者不一定要求回报,但至少有一个谢字,施救者总不至以心寒吧!

平静湖 发表于 2010-8-9 13:03


向英雄致敬!向见义勇为者致敬!

北极熊56 发表于 2010-8-9 14:42

为什么社会发达了,进步了,而有时候人们的道德底线却在下降了,甚至沦丧了

冰雪小海 发表于 2010-8-9 15:02

向英雄致敬!向见义勇为者致敬!

快活鱼 发表于 2010-8-9 16:13

向英雄致敬!向见义勇为者致敬!

菊香子 发表于 2010-8-9 17:16

本帖最后由 菊香子 于 2010-8-9 17:58 编辑

看到山谷的报道非常痛心,这么好的青年就这样走了。我们的致敬已不能表达心中的敬意,谴责被救者不肯道谢的冷漠行为!救人者连命都搭上了,却换不来一声谢谢!简直是社会的悲哀!你的良心难道能够安心。

桂平老山 发表于 2010-8-9 17:45

见义勇为,舍己救人,这种行为精神可嘉,应该奖励和宣传。被救者目无他人,冷漠无礼,不知感恩,已经是丧尽人伦的了,是没有人性的人,这种人应该受到社会的声讨和谴责!

冰水飞鱼 发表于 2010-8-11 15:09

连最起码的感恩都不知道.是他个人的悲哀还是这个社会的悲哀.

白条 发表于 2010-8-11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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