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学生高温训练致死 教委拒不赔偿
学生高温训练致死 教委推诿、漠视拒不赔偿 高温训练 学生昏迷死亡2009年6月1日,国家发布天气高温橙色预警,但“北京市新源里中学”并未因此预警而停止篮球训练,以致在训练后,担任篮球队主力中锋高大、英俊、帅气、厚道、未满18岁的周子贺忽然倒地昏迷,而后死亡。
父母、亲属根本无法相信是真的,用手掐着自己问着,相互询问着,多次哭昏倒地。
在医院负责抢救的医生拍着周子贺的腿自言自语叹着气说:“真可惜,这麽帅的小伙子,真可惜”
该校校长及书记在医院里也一直表示:“周子贺很仁义、厚道、人缘很好”
重病的母亲 拮据的家境
周子贺母亲患重病残疾已经10年有余,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父亲也只是一名普通公务员,孩子是母亲唯一生活下去的全部希望。常年以来除为其母亲治病支出外,80%收入都用在周子贺营养、教育、上学等支出上,爷爷奶奶与其他亲属还时常接济。为了节省家教辅导费用,其姑姑几年如一日地辅导相关课程,所有亲属不同程度地付出了大量心血与抱有着希望。
周子贺是个懂事的孩子。家庭房间狭小,光线不好,其房间更是小得容不下1.90米的他,由于房间小,睡觉的床无法加长,每晚只能蜷着身睡觉,但他从没要求或埋怨过什么。
为了节省钱,风雨无阻地骑车前往15公里以外的学校上学,从未迟到早退。
悲痛欲绝、不断受伤害的父母
白发人送黑发人的丧子之痛谁能承受?“教委”拒不赔偿、补偿的做法,沉重地打击了本已万分悲痛的父母,令人深感冷酷之极,心寒之极,悲痛之极!!!
母亲身患重病残疾的母亲哭干了泪水,精神极度恍惚,每日不停地呼唤着:“宝贝,妈想你呀,儿子,妈想你呀” 家属每日轮流看护至今,几次送至医院进行医治,严防发生意外。
父亲至今无法工作,时常关起门痛哭不止,悲愤痛心之极。
6月27日,从学校获知“平安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身故险”以不属意外伤害至死为由拒付的消息后,更是心寒万分,夫妻相扶放声痛哭,不知为何老天也忽然下起了雨...
高温工作致死,在企业算工伤。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学生,在学校里高温训练后死亡,这算什么?
什么是人道?什么是无过错责任?什么是人性?面对重残的母亲,为什么一分钱都拒绝补偿?
“教委”拒赔,“平安保险公司”拒赔,教委不认责,学生的生命安全如何得以保障?
保障没有,保险没用,只有学生、老师的捐款,这让人感到温暖的同时倍感伤心、心寒、心痛。
保障没有,保险没用,学校如何举办户外训练?如何举办户外活动?家长放心吗?社会放心吗?
人性良知的同学 冷漠推诿的“区教委”
(一) 人性、良知的同学及家长
事发当晚,家属代表与校方协商提出:不追究校方责任前提下,从人道、无过错责任、母亲重病角度考虑,校方一次性补偿亲属50万元。
校方表示:愿意支付抢救费、丧葬费,但其他补偿问题,花费一分钱,必须经过其主管单位“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同意批准。因此决定6月2日早上前往教委汇报请示,同时表示会有一个合理的解决结果。
6月2日,校方一行5人代表校方前往亲属表示慰问,同时就补偿费用告知在场家属:
1:因体制问题,目前校方确实不能支出一分钱,但愿意组织学校学生、教师捐款形式表达慰问。
2:“教委”称须调查事实,有了依据再行研究。
3:相信会有一个合理的解决结果
家属代表一再表示:孩子是在学校训练时死亡的,即使学校没有过错,但出于人道与无过错责任,“区教委”与校方应当立即批准一部分道义、良心、尊重生命、抚慰亲属的补偿费用,学生、老师的捐款不能代表责任方,要求校方、“区教委”尽快答复。
自6月2日至6月9日期间,从相信学校、“教委”最起码会从良心、人道角度予以一定补偿考虑,家属虽经多次思想波动,但还是克制着难以控制的情绪。
此事件发生后,学校学生无法上课,老师无法讲课,对学生、家长震动极大,反响极其强烈,学生情绪激动。在6月3日捐款时,有近10个班同学要求直接交予家属,直接表达他们的慰问,不想通过学校。
捐款很多都是硬币或小额纸币,都是同学的零用钱,还有管区一个民警的捐款。当父母、家人接到时候,感动得流着泪痛哭致谢。
6月7日在开追悼会当天,近百学生自发前往。之后,又主动要求前往火化场进行最后追悼,情绪激动地讲:“如没有前往的车,他们将自己打车前往。” 情绪难以控制,以致家属代表、校方无法劝解。最后,一些学生打车前往,其余40余人则乘家属安排的大轿车前往,并由家属大轿车集体送回。在火化之时,同学们沉痛地集体唱歌、烧花送别,场面令家属、友人动容不已,十分安慰。
所有知道此事的家长都很难过,有些家长听到后当时就哭了,养了17年多不容易呀•••
据校方老师、学生称同学们在“新源里中学网”网上进行悼念,网上反应异常强烈,甚至很多内容全部予以了删除。从此事能看学生、家长对学校管理责任与无法赔偿的不满、不信任,实在是值得深思、耐人寻味。
(二)克制、忍耐、主动维护社会稳定的家属
消极的“区教委”
自6月1日到6月7日,由于学校一直表示:一定会给家属一个较为合理的解决结果,家属基于对学校的信任,家属们经过反复的、激烈的、十分波动的思想斗争,决定相信学校,于6月7日办理追悼会。
在此期间,虽然家属情绪多次难以控制,多次想做出过激的行为,但由于校方代表积极、诚恳的态度,以及家属代表反复劝解,暂时得以平息。尤其在追悼会前晚,家属代表多次反复提醒、劝解众多家属,一定要相信学校,避免因失控而发生不可想象问题。
也正因抱着希望,从6月2日、6.4及高考敏感关键期间,家属保持了常人难以想象的高度的克制与忍耐,没有影响学校一丝一毫的教学秩序,没有向任何媒体发布任何消息,没有一点过激行为,没有将事态扩大化。 面对学生及家长对学校的不满态度,家属还做了劝解工作,告知他们学校面临的困难,希望学生安心学习。
在6.4与全国高考极其敏感、紧张期间,如此大的群体活动,本应引起“区教委”最高度重视。学生、家属双方情绪难以控制,一旦失控,“教委”应当能够想到其巨大后果,“教委”应当高度关注此事发生、进展情况,应当及时慰问家属、安抚学生,并提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
然而很遗憾,追悼会没有看到“教委”相关人员的身影,是悲痛的家属,本着高度的社会责任与政治觉悟想到了一切,也做好了一切,事先准备了多辆大型轿车,以防万一。
至今近一个月,不仅没有听到“朝阳区教委”一句同情与慰问之言,甚至与家属激烈争辩。
我们想问:政府机关的政治觉悟在哪?起到主动稳定社会的责任了吗?这种态度是否在激化矛盾?
(三)冷漠、推诿的“区教委”
6月2日至6月9日,“区教委”没有任何形式慰问,没有接到任何处理结果或结论,6月10日家属代表前往“区教委”了解,“区教委”保卫科与信访中心称
1:对此事尚不知情,须了解事实
2:学校是独立法人单位,家属与学校协商解决即可
3:补偿费用学校不能自行决定,必须经过教委批准
4:从没有听到家属提出的索赔方案,家属要向学校提交书面索赔方案
对第2、3点这种矛盾的说法,家属代表当即表示质疑,“教委”负责人随即与代理人大声争吵起来。
最后保卫科刘科长忽然说,6月1日你们张口就提出50万元,太高了,而且没有依据。
6月12日按“教委” 所谓程序,依据事实与相关法律条款为依据,家属代理人向学校提交了111.6万元的书面索赔方案。6月19日,学校称:“区教委”需要家属有责任划分的依据,没有依据,不能确定责任,所以没有批。
代理人当即打电话至“区教委”,“区教委”称需要家属与学校达成一个补偿意向书,但不能签字,上报教委后开会研究。
6月22日早上8时,代理人提交了一个书面补偿意向书,并经过了学校负责人同意认可,学校同意后,校方表示由学校报送至“区教委”。随即代理人赶到“区教委”,在信访单上注明与校方达成了书面“意向书”,希望“教委”尽快批复。
6月24日,代理人却接到“区教委”称须诉讼解决的告知书。
这告知书给家属的感觉就是:我没有责任,你告我去吧!!!我们不会给予一分钱的道义、良心补偿。
这无疑对家属是极不公平,使悲痛难抚的亲属受到再次深深的伤害。
追究责任
6月24日家属代理人打电话至“区教委”表明:
1:不能接受“教委”的告知
2:应当也必须给家属书面的调查结果与责任报告,应当有个说法
3:我们认为“区教委”作为主管单位,相关领导
(1)负有对学生生命健康,管理失职、疏忽责任
(2)没有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觉悟
(3)不称职,应当受到行政处罚,要求追究相关负责人行政责任
强烈质疑
1、国家为什么要制定与发布“高温预警警报”?
“区教委”、学校是否应当注意防范?
为什么不取消户外训练?
为什么没有一点预防措施?
2、高温工作致死,在企业算工伤。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学生,在学校里高温训练后死亡,这算什么?难道责任不明确吗?
3、“区教委”、学校,尽到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与义务了吗?
4、什么是明确责任的依据? “教委”政府机关为什么不能主动承认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教委、学校口口声声说需要明确责任的依据,态度坚决地表示要法院有效的判决才能补偿。为了国家与社会稳定,主动和解、息诉应是“区教委”首先要考虑的,为什么一定要让家属去诉讼?为什么一定要家属再次承受诉讼的漫长等待之苦?
5、什么是人道?什么是无过错责任? 什么是人性? 真不懂?为什么一分钱都拒绝补偿?
即使教委学校尽到了应尽的责任、义务,但从尊重生命、抚慰亲属的良心、道德、人性角度,也因该先于补偿一部分,而后再谈明确其他责任的问题。况且“教委”负责人一再表示“教委”有法制办,由此,“教委”不应该不懂。难道是说给家属听,从而达到威慑作用吗?
6、凭什么封杀学生的网上悼念?人道吗?
校方在“平安保险公司”为学生上的人身意外保险,“平安保险”以非意外身故为由拒付
校方、教委至今拒绝赔尝或补偿
目前父母只有学生自愿捐款与校方组织的捐款共3万余元
学生的悼念是唯一能给悲痛的父母精神上带来些许的安慰,这难道也不行吗?
7、如此重大安全事故“区教委”上报给“朝阳区政府”、“教育部”等相关单位了吗?
8、一个月了,“教委”凭什么不给家属一个书面或口头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责任认定书?
不完整的诉讼程序公平吗?
名义上学校是独立的法人单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义务,有权与家属和解。但由于学校一分钱支出都必须通过“区教委”先批准后执行,因此学校实际上没有任何独立谈判、和解的权利。这样,校方也就没有资格与家属谈判、协商。这实际上断绝了双方自愿达成和解的民事权利,家属只有被迫去诉讼。这让本已承受丧子之痛的家属再去承受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取证等等诉讼开支与困难与二次心理、情感伤害。
在诉讼时,校方因没有“区教委”的批示也就无法进行调解,这无疑强行“剥夺”了法院的调解程序,“剥夺”了双方和解的可能。这样的诉讼自始至终就是极不公平公正的,程序是不完整的,明显显失公允,明显会让家属必须承受等待判决结果的漫长的时间,承受等待之苦与多重心理伤害,对政府更是心寒无比,明显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是什么造成“区教委”、学校一分钱的道义与无过错责任先行补偿都没有?是什么造成学校组织的捐款遭到绝大多数学生、家长抵制?
学校组织同学、老师的捐款,看来也是无奈之举。捐款遭到学生、家长谴责与抵制也是迫不得已。究其根源是政府部门、“区教委”没有人道补偿机制,校方“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不能动用一分钱。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又怎么参加诉讼?真正的被告该是谁???真正有权批准的单位为什么自始自终不出面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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