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力和 发表于 2008-7-30 13:24

二十八日一人溺水。

<P>28日中午有人下水过了一段时间有人发现岸有衣物不见人,经过一天多打捞29下午打捞但巳经过世。很可惜是一位年青人。关于溺水事在浑河,北陵都发生。锦州最近发生两起,冬泳人不怕一切参加打捞我们沈阳冬泳人向铞州朋友学习。</P><P>关于溺水事,会水的人也出现过。不会游泳的人遇到水情很易弱水身亡。听说日本台湾有规定小学生一定要学会游泳否则不能毕业。</P><P>1967年毛主席游长江,发起全军全国人民游冰,北陵开僻游泳坜,我两个孩子学会了游泳。因此我们希望教育部规定小学毕业必会游泳(100米),我们是以人为本的国家,这些青少年都是独生子,出事对一个家庭是悲剧。</P><P>以上想法请网友个说个的。<BR><IMG src="/attachments/Upfiles/200873013231928.jpg"><BR><BR></P>

赤心 发表于 2008-7-30 20:37

有人说会游泳的人就有两条命,我家三口人就有六条命啦!

山东迷踪拳 发表于 2008-7-30 13:30

学会游泳再毕业

启明 发表于 2008-8-4 14:46

在小学开设游泳课程,普及游泳运动,还可以提前发现游泳新苗,有利于游泳事业的发展。

江湖散人 发表于 2008-8-13 19:44

原文由 山东迷踪拳 发表<FONT size=6><STRONG>: 学会游泳再毕业</STRONG></FONT>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二十八日一人溺水。